2015年6月15日,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(ECHA) 增添新的高關注度物質 (SVHCS)到《化學品注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法規(guī)》(REACH法規(guī))內的候選清單中。這些新物質并非單一物質,而是化學組合或混合物,分別是:
種是化學混合物:鄰二甲酸二(C6-10)烷基酯;鄰二甲酸(癸基、己基、辛基)酯(鄰二甲酸二己酯含量超過或相當于0.3%)。這種化學混合物被認定為具有生殖毒性,因此納入候選清單。
第二種是化學物組合,包含(1)卡拉花醛及(2)卡拉花醛的一種同分異構化合物。這種化學物組合被認定為非常持久及極具生物累積性,因此納入候選清單。
種化學混合物可用作塑化劑或潤滑劑,如用于黏合劑、涂層、建筑物料、復合電纜、箔聚合物、PVC復合物以及美術用品。第二種化學物組合多用作香味成份卡拉花醛,用于制造梘皂及洗滌劑。
當任何物質被納入REACH的候選清單后,制造、進口或使用這些物質的公司便須負上法律責任,不論該等物質是單獨使用,還是用于混合物或制品之中。
制品內的物質:自物質被納入候選清單之日起(自2015年6月15日起),如制品內的物質濃度按重量計超過0.1%,供應商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充足資料,以確保安全使用物質,或接獲消費者索取資料的要求后45日內提供。這些資料至少須包括物質名稱。如制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物質,歐盟的制品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通報,如每名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或進口的制品中,高度關注物質超過1公噸,以及制品含有該種高度關注物質,其濃度按重量計超過0.1%,必須從納入候選清單日起6個月內通報。如該物質用途已經(jīng)注冊,及制品在使用和廢棄時不會接觸人體或曝露于環(huán)境中,則毋須通報。不過,在這種情況下,生產商或進口商應向消費者提供適當?shù)氖褂谜f明指引。
單獨使用的物質:自物質被納入候選清單之日起(自2015年6月15日起),提供候選清單物質的供應商必須向歐盟消費者提供安全資料單張。
混合物內的物質:自物質被納入候選清單之日起(自2015年6月15日起),根據(jù)第1999/45/EC號指令未被定為危害類別的混合物,如屬非氣體類并含有候選清單上所列物質的至少一種,而該物質是具持久性、生物累積性和毒性,或極具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,每種物質的濃度又超過或等于重量的0.1%,供應商必須提供安全資料單張。
若非氣體混合物所含物質的濃度以重量計超過或等于1%,氣體混合物所含物質的體積超過或等于0.2%,而物質對人體健康或環(huán)境構成威脅,即使未被定為危害類別,供應商亦須回應消費者要求,提供安全資料單張。
目前,候選清單列有163種物質,當中31種后來被納入“授權方可使用物質清單”(REACH法規(guī)附件XIV)。列載于“授權方可使用物質清單”內的高度關注物質必須獲得授權才可使用。除非物質的特定用途已獲授權或豁免,否則該物質在某個期限后不能投放到歐盟市場或在歐盟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