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油品供應不及時或市場上缺乏合適的品種等因素,潤滑油在使用過程中有時會發(fā)生油品混用、代用的問題,包括國產(chǎn)油與外國油、國產(chǎn)油中不同類型的油、同一類油不同生產(chǎn)廠或不同牌號、新油與使用中的“舊”油混用等等。目前有不少用戶在選擇代用油品或混合使用潤滑油時隨意性較大,但須知不同種類的潤滑油,其物理和化學性能是不同的,其化學成分、黏度、酸值和各種添加劑(抗磨劑、防腐劑、抗氧化劑、防銹劑)等主要成分和指標直接影響機件的運行,如果混合使用,其性能將會改變,這不僅關系到機件的使用壽命,有時甚至會因潤滑不當而引發(fā)事故。因此在代用油品或混用油品時應遵守下列原則謹慎選用:
潤滑油的混用原則
1.不同種類牌號、不同生產(chǎn)廠家、新舊油在一般情況下應盡量避免混用。
2.在下列情況下,油品可混用:
(1)同一廠家同類質量基本相近產(chǎn)品,或高質量油混入低質量油仍用于原使用的機器設備;
(2)同一廠家同種不同牌號產(chǎn)品在需要調(diào)整油品的黏度等理化性能時可以混用;
(3)不同類的油品,如果知道兩種對混的油品都是不加添加劑的,或其中一個是不加添加劑,或兩油都加添加劑但相互不起反應的,一般可以混用,但對質量高的油品來說質量會有所降低。
3.在下列情況下,油品不得混用:
(1)軍用特種油、專用油料不能與別的油品相混;
(2)有抗乳化性能要求的油品不得與無抗乳化要求的油品相混;
(3)抗氨汽輪機油不得與其他汽輪機油相混;
(4)抗磨液壓油不要與一般液壓油等相混,含鋅抗磨、抗銀液壓油等不能相混;
(5)齒輪油不能與蝸輪蝸桿油相混。
4.內(nèi)燃機油加入添加劑種類較多,性能不一,混用問題必須慎重,以避免因不同內(nèi)燃機油混合后產(chǎn)生沉淀而引發(fā)事故。
5.不同生產(chǎn)廠家的同類油品要混用時,應先做混用試驗,觀察有無異味或渾濁沉淀等,如無異?,F(xiàn)象及明顯性能改變時方可混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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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級潤滑油解析潤滑油的混用原則